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商洛学院教师行为及教学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商洛学院教学活动的単位和个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保证教学质量,是每个教师应尽的任务职责。各院(部)要严格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时间及教学任务。学校非教学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有关学、班级学生上课等教学活动既定时间的,应提前征得教务处同意,并协调有关学员和班级,共同做好课堂教学活动的调整工作。教师执教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课,更不能随意停课、找人代课或私自调课。教师因公出差,或因其他情况需要停课、调课或变更主讲教师吋,须按照学校有关停课、调课和调换任课教师的规定执行。未经批准随意停课、请人代课或调课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课表和课程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无特殊理由,一般不得调课、停课和代课(包括实验、实习、见习、实训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 教师要服从院(部)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按各教学环节要求认真履行其职责。由于任课教师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各院(部)、教学系(部)及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未办理手续自行调课、代课或停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任课教师因故确需调(停)课的,原则上应首先请同课程教师代课。无法代课的,方能按手续办理调(停)课。每次调课不得超过6学吋。代课教师必须是已正式开课的教师。同一个班级在一周内不得同时调(停)两门(含两门 )以上课程。调课后的补课,同一门课在一周内 ,不得超过4学时。
第二章 程序
第四条 无论调课、停课或代课,应均预先办理审批手续,由任课教师填写《商洛学院调(停)课审批单》《商洛学院调(停)课通知单》(附件1)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第五条 调课理由和解决办法要具体填写,按规定逐级审批后,送教务处办理。
第六条 教务处调整安排好课程后,由学生所在院(部)办公室用《商洛学院调 (停)课通知单》书面通知有关上课班级。
第三章 原则
第七条 任课教师因病需调课的,应持有校医务室或医院的诊断证明。对于临时突发性疾病无法上课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在最短时间内直接通知学生班级及所在学院,进行临时调课,事后持诊断证明补办调课手续。
第八条 教师在任课期间的婚假、产假,应在上学期安胖子主讲教师时妥善安排。
第九条 各院(部)和教务处应从严掌握教师调(停)课情況。
第十条 教师在任课期间,各院(部)要注意把关,协调好会议等外出任务。
第十一条 体育课、实验、实习、专业劳动等室外教学活动,如因天气等因素影响,不能按预定计划进行,需变更安排时,应立即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因公、因病不能按照课表上课而由其他教师暂时代课,必须经院(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教师在职进修,因在本校听课或到校外听课而对课表编排有个人要求时,必须在课程表编排前提出,并经所在院(部)批准,交教务处审核,在情况允许时尽量给予安排。
第十四条 学校各部门因集体活动或工作需要申请调课,必须与教务处协商,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才能办理调课。
第十五条 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上课时间(包括自习)抽调学生搞非
教学活动,更不得随意停课。因特殊原因必须停课时,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第四章 审批
第十六条 调课申请单必须由调课本人事先办理。任何形式的调课须经院
(部)审查、院(部)主管教学主任签字,教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签字同意方为合规。
第十七条 教师一周调课在6学时(含)以内的,由教务处处长批准;6学时上的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和事后补办手续者,均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十九条 教师请假期间所缺课程应择机补上,不得随意改为自习,且要保证补上课程的质量。
第二十条 补上课程由学所在班级填写《商洛学院教师补课情况反馈表》(附件2),对教师请假补上课情况进行监控。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对各院(部)教师的调停课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向各院(部)反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商洛学院教师调(停)课审批单
2.商洛学院教师补课情况反馈表
(本办法于2009年12月30日以商院〔2009〕93号文件印发,本次收录时作了文字修订)
附件1
商洛学院教师调(停)课审批单
学院(教研部)教师 因 请假 日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学院
专业 级 班星期 第 节 课:
1.改为自习( );
2.调至第 周星期 第 节补上( );
3.与 课对调( )
学院(教研部)院长(主任):
教务处分管处长:
年 月 日
商洛学院调(停)课通知单
学院 专业 级 班:
因教师 请假_ 日,你班星期 第 节 课:
1.改为自习( );
2.调至第 周星期 第 节补上( );
3.与 课对调( )
学院(教研部)院长(主任):
教务处分管处长:
年 月 日
附件2
商洛学院教师补课情况反馈表
_______________ 学院 专业 级 班
任课教师 姓 名 |
课程名称 |
应 上课 时间地点 |
补 上课 时间地点 |
班干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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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各学院发放到各班,每月5日前由填表人统ー交教务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