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2)2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学院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科研行为,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2023年6月28日,我院于院会议室(8-616)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上半年科研诚信警示教育活动,全体教职工参会。会议围绕陕西省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文件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等内容,从科研诚信政策、科研失信行为认定、科研失信行为处理等方面,对全体教职工和部分学生代表进行了宣讲警示教育。
会上,计算机系韩波老师领学了《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的文件,深入学习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原则,主要内容有: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科技自强自立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开展诚信警示教育活动,是筑牢科研诚信底线的重要举措。通过领学教育,全院师生纷纷检视反思,表示在工作与学习过程中定当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守住内心的信念,严格按照制度流程和规矩办事,自觉接受监督,时刻做到履职不违纪,尽职不逾矩。
图/文/王瑞 编辑/李南 审核/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