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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试卷批阅规范
2020/11/13     (点击:)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为规范试卷批阅工作,提高阅卷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各类考试课程试卷的批阅。

如有需要,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课程考核实际制定相应批阅规范,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试卷批阅要求

(一)教师在批阅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阅。做到客观、公正避免出现误判、错判随意扣分、送分象。

()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必须由各学院统一安排时间、统一地点 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批阅;其他课程也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或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阅卷。

(三)必须批阅试卷有试题。

(四)批阅时必须使用红色中性笔

(五)试卷批阅的标记

 1.对于每道小题的批阅,完全正确“√”,完全错误×”;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需要扣分的用阿拉伯数字右侧记负分。

 2.所有必须标题左侧标出得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遇大若干小情况应在每小题题号前标明该小题应得分同时左侧标出汇总后的分。

 3.于在批阅试卷的误批包括份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或分数改动处打双 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上改判教师的姓名

 4.批阅标记分数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六)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阅 内容无关的字迹。

(七)试卷批阅后,复核人必须认真复查核对在试卷密封封面相应地方签字确认登分人在试卷卷头的分栏内填写各题分数及分,在试卷密封封面相应地方签字确认。

(八)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内登录学生成绩;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应组织对试卷的批阅质量进行检查、抽查。

(九)考査课试卷的批阅应参照本规范。

三、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规范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范于2007年5月30日以商院教〔2007〕6号文件印发,本次收录时作了文字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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