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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定
2024/01/2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工作的地位: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単位要不断调整和明确办学思想,真正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要地位,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把教学改革作为学校各项改革的核心。各部门要树立“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的指导思想,明确教学是学校办学的基础,切实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  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想,坚持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高等教育》《教师法》《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定》《关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证标标准》《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意见》等文件为依据,积极适应地方经济建设、文化和社会发展要,用符

时代发展的教育思想和理指导教学工作,解法思想,积极探索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一般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教学事务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及管理、教学改革与研究和教学资源管理等。

第五条  教学工作的投入:学校要证教学经费生均值年度递增比例符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加强教学基本建设随着办件的改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第六条  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积极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按照知识、能质协调发展,突出应用调能力的原则,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的  应用型人才。

教学管理机构

第七条  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形成教学工作的校、院(部)两级负责体制。学校教学工作由主管教学的校长负责,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协调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确定学校各级教学管理目标,加宽以院(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强化以院(部)为主体的基层业务管理,强化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发挥教学工作委员会有关业务指导、评价机制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形成整体一致的目标系统和稳定有序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由各院(部)院长(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对全校的学科和专业发展进行全面规划,促使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对已设学科专业进行评价,指导督查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并负责评估验收。

第九条  校、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是校、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决策机构,由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知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讨论和审定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专项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提出建议,负责对教师教学质量、课程建设、各院(部)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对评出的校级教学改革和研究项目进行审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第十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机构,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据学校建设总体目标,对全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运行、教学辅助过程、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和研究、有教学资源和教学经费的调度使用进行管理,保证全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  院(部)是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各院(部)对本单位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运行、教学质量、教学过程,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和研究、有关教学资源的调度使用等进行合性管理。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部)院长(主任)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管理日常教学工作。院(部)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负责本院(部)课务、教务、学生学籍、教师工作量、教学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并对教学状态、质量信息进行经常性调查。

第十二条 教学系(部)、实验(实训)学科设置的教学机构,是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教师完成人才培养规定的教学任务,开展教研和学术活动协助院(部)做好师资培养的教学 基本建设工作。院(部)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有关学科、专业要求设置实验室,实验教师主要职能是组织实验教学,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程、安排教学务、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以有利于学生就业为导向,广泛开展研究,掌握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和规定,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教学的基本规律体现德、智、体、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知识、 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共同提高的原则。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负责设计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确定共性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修业年限、总学时数,公共必(选)修课程的设置、学时和开课时间;明确公共课和专业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大致比例和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第十五条  各院(部)根据教务处提出的实施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本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业务基本要求和专业方向;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学时及开课时间,教学方式,考核方式;确定基本的教学践环节。课程设置要体现整体性和循序渐进原则,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手段、方法的改进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相结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需经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集体审议,提交教务处审核,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编印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经审定后,需认真组织实施,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但也要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

(一)各院(部)依据《商洛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商洛学院主讲教师审批条例》,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前一学期,安排各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认真填写《教学任务申报书》,落实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教学时间、场所。

(二)由各院(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的组织计划,如实验计划、专业实(见)习计划等,并报教务处审核。

(三)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时间、考核方式、开课单位和主讲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确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学院有关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章  教学事务管理

第十八条  每学期教务处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学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各院(部)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教务处编制课程表应于前一学期开始,经主管副处长审定后将课表分发至各教学单位课程表一经排定公经学校规定的程序不得变动。

第二十条  教务处应经常检查各院(部)教学运行情况,用以考核学生出勤情況、教师授课情况以及统计教师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  教学例会制度包括教学工作例会、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处理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注重实效,并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过程记录。教务处、各院(部)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期末考评教师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做好学生的人学与注册、考核、级、级、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学籍档案、转学与转专业、复与退以及电子注册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学年学分制,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分阶段完成学业提供有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 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制度。教学档案包教学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学籍管理工作档案、教研与教改工作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等。教学案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管理,包教学案的收集、保管和利,使教学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计划地组织教学检查,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检查,以落实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检查应将经常性和阶段性相结合,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

第五章  课程教学

第二十六条  课程教学包括编写大纲、教学计划进度表、编写教案、课堂讲授、作业布置、辅导答疑考试考核基本环节。

第二十七条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大纲可参照国家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院(部)审定,学校批准后执行。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第二十八条  选用教材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校教材建设的有关规定选用。选用的教材(讲义)或主要参考书,由主讲教师提出,经教学系(部)讨论并审核,各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定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统一采购。各教学单位应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有特色的课程和教材,积极制作各类多媒体教学课件,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认真选好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参考教材。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计划表》,完成课程教学的总体设计并认真编写教案(讲稿)。教案要求条理清晰,重点、难点突出,教学进度合理,其内容体现教师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和授课的基本思路,教案中应拟定一定数量的作业。一般开学前要求任课教师写出课程三分之二以上的教案(讲稿)

第三十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的主要环节。教师课堂讲授要力求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楚逻辑性强、重点突出。课堂讲授应注重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形成教师授课的特色和风格。

第三十一条  作业是巩固知识、培养能力的必要手段。布置给学生的作要精心设计,做到重点突出,要求明确,分量适当,内容应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作业可采用练习题、实验、撰写心得体会、小论文、调查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批改学生作应及时认真、严格,对作业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教师可采用习题课或课堂讨论、课外辅导等方式及时指导解决。

第三十二条  各院应依据学校有关规针对不同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分別制定对学生平时作业的要求,并对课程平时成绩进行评定。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作为学生平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手段。实行科学的考试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和考试纪律是培养良好学风,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考核办法分考试、考查两种,可采取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结合及开卷、闭卷和际操作方式,分平时测验期中测验、期末考试等环节检查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三十四条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须撰写考试质量分析报告;各教学系汇总后,写出质量分析报告;再由(部)汇总并写出全(部)考试质分析报告好考试及授课工作总结。 (部)和教学系(部据)应根质分析结果针对性出加强课程教学的有关措施。

第六章 教学实践

第三十五条 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教学、专业基本功训练、各类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军事训练、公益劳动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制定工作计划,严格考核。

第三十六条  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必须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各院(部)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详细的实践教学实施方案,认真落认知实习、专业见习、课程实习、课程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应加大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顺利开展实践教学环节提供保障。

第三十七条  实验教学要有利于学生巩固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实验操作能力,提高实验基本技能,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治学作风。加强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实验教师和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更新实验手段,充实实验内容,反应学科前沿水平;増加实验仪器设备的投入,加强管理,提高实验设备使用率,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规定开设实验课和实验项目,实验开出率应达到90%以上。

第三十八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军事训练与公益劳动。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树立现代国防观念,树立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高尚的爱国义、集体主义情操,弘扬民族气节,熟悉基本军事常识,掌握基础的军事技能。校内公益劳动是对学生进行正确劳动观念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的主要手段,也是提高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综合性教学环节,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歩形成科学研究能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各院(部)全面负责,按照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将其纳入校、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校内和校外的安排结合起来,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经费,组织有经验教师进行指导,提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

第四十一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是保证教学质量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教学基本建设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整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出中长期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建设等规划。

第四十二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要科学规划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加强基础学科建设,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学科建设应首先着眼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同时也要注重办学层次的提高。学科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一支合理的学术梯队,建设一批高质量的课程,建设功能齐全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取得一批较高质量的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成果。专业建设必须以主干学科为支撑,形成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的互补,要积极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边缘性学科,进一步扩大专业基础,拓宽专业口径,强化实践技能,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第四十三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要建设课程理论研究,制订总体规划,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推进课程建设评估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分期分批建设由国家级、省级、校级组成的三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体系,把重点学科、各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评选作一项整体工作,坚持建结合,以建为主。

第四十四条  教材建设。严格按照学校教材建设有关规定,改进工作方法,做好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必修课程原则上采用教育部规划教材、获省(部)级奖的优秀教材。

第四十五条 师资队伍建设。要通过校内体制改革,做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重点抓好“导师制”“教学名师”建设,按照学校教师进修的规定调整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师资。

第四十六条  学风建设。学风建设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态度、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全校师生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树立良好的教师风范,促进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四十七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机房等的建设要和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匹配,根据资源共享,提高效益的原则,完善校内实践教学设施,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在“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下,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确保经费投入,使专业实践、实习工作顺利进行。要建全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四十八条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教学工作的运行机制。要适时地制订(修订)学校关于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实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八章  教学评价与教育研究

第四十九条  教学工作评价是微观把握和宏观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教学工作评价主要包括:院(部)教学工作总体评价和教学系(部)工作评价;学科、专业、课程等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学校各部门服务教学中心工作的评价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评估的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

第五十条  院(部)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的自我评价。在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信息反馈中,应充分发挥教学系(部)以教师、学生的作用。院(部)和教学系(部)在学期和年度教学共作结束时,都应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五十 充分发挥教学工作督导的作用,建立和实行校长、院(部)院长(主任)分别为校、院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的校、院(部)院(主任)分别为校、院直接责任人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责任制,建立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体系,形成自主评价、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有效机制。坚持教学工作评价经常化、制度化,实现教学工作评价与日常教学管理相结合;教学工作评价与学校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相结合;教学工作评价与强化教学基本建设相结合;教学工作评价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相结合。

第五十二条  开展教学工作评价和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共同任务。要努力按照教育规律办事,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教学改革;注重素质教育,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的试点工作;提倡教学民主,鼓励各种教学思想的讨论、交流,并及时认真总结;要充分发挥管理机构、科研机构的指导咨询功能,积极开展校内外高等教育学术交流活动。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于20091221日以商院200985号文件印发,本次收录时作了文字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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