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极其重要的必修环节,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4.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文理科以论文为主,工科以设计为主。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完成的质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原则,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与评估以及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六条 各系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订本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指导教师的分派、指导过程的监控、论文(设计)答辩的组织与实施、论文(设计)质量的评估、论文(设计)存档、推荐优秀论文(设计)等环节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为选题、开题、实验(设计、调研)、撰写、中期检查、答辩等阶段。
第七条 各主要环节安排如下:
1.选题。各系公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及备选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定题目和指导教师,学生也可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论文题目。题目确定后,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文献检索、调研、实验等论文(设计)前期准备工作。题目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系备案。选题结果以各系为单位报学校教务处。
2.开题。组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写出开题报告,做好开题工作。开题之后,指导教师应进一步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期检查其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3.中期检查。了解论文(设计)研究、写作等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4.评阅。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阅后,各系组织评阅教师进行评阅。
5.答辩。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审阅成绩、评阅教师所评成绩和答辩成绩计算出论文(设计)综合成绩,并评定论文(设计)等级。
6.各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推荐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章 选题与开题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利于巩固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的动向。
3.论文(设计)题目难度和份量适中,选题不宜太大,不宜过难,以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研究和写作任务。
4.论文(设计)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主要来源:
1.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
2.社会有关单位的委托课题。
3.指导教师或学生感兴趣的问题。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业余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应一人一题,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报系审定后,方可列入选题目录,并向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填写《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附件1),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来源、应完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第十二条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参考文献,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本选题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件2)。各系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五章 指导、撰写与评阅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助教可在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下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理科不超过6人,文科不超过8人。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
2.审定学生论文选题。
3.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并提出指导意见。
4.提出写作要求,规定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定稿的期限,并指定主要参考文献。
5.定期检查学生写作进度,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初稿、修改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
6.全面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客观、公正地写出不少于120字评语并给出书面评定成绩。
7.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准备工作,按照系上的安排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8.填写《商洛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记录表》(附件3),对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各环节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给予指导。
第十六条 各系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商洛学院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对学生的要求如下:
1.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学校及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严格遵守校内资料查询、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3.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4.按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及撰写印制规范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八条 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的,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并报所在系研究决定处理。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严格执行《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附件4),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各系负责对相关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相似度检测,若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阅后,填写《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附件5),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同意答辩后,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附件6)。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设计),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第六章 答 辩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每篇论文(设计)必须经过答辩程序。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中下旬。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向所在系提出答辩申请(附件7),所在系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2.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不合格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二十五条 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由各系学位委员会成员与专家5~7人组成,负责对答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教学部门主任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组长一般应具有教授以上职称。每组须配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二十六条 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实行答辩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答辩的具体程序是:
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小组成员;
2.学生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
3.答辩小组成员提问;
4.学生回答问题;
5.答辩小组进行评议;
6.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
7.将答辩结果填入《商洛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附件8),并和答辩过程的详细记录交系上存档。每个学生的答辩用时为10~15分钟,其中汇报5分钟,教师提问与学生回答5~10分钟。
第二十七条 答辩包括论文(设计)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
第二十八条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毕业论文(设计)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并报系答辩委员会,经系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报教务处,并将答辩结果向学生公布,答辩结束后,《答辩评分表》(附件9)和《答辩表决票》(附件10)统一交所在系存档。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附件11)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3部分组成,每部分均采用百分制,原则上分别占总成绩的30%、20%、50%。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人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应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评分。各系也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各分项成绩占总成绩的具体比例,但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
第三十条 指导教师从以下四个方面评定成绩:
1.对待毕业论文(设计)的态度。
2.观察、收集、整理、查阅资料的能力及运用水平。
3.独立工作能力、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论文(设计)的创新性与写作质量。
第三十一条 评阅教师从以下四个方面评定成绩:
1.选题的价值与合理性。
2.难度、工作量大小和创新性。
3.论证过程的合理性与结果的正确性。
4.文字表达水平、文章的逻辑性与写作规范。
第三十二条 答辩小组从以下三个方面评定学生答辩成绩:
1.内容的科学性、创新性或应用性。
2.论文(设计)写作水平及知识掌握程度。
3.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其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毕业论文(成绩90分以上)的基本条件:
(1)选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或学科前沿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2)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附注、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完全符合本办法中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
(3)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材料翔实可靠,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有独特见解和创意;
(4)中外文字表述准确流畅,标点符号、计量单位使用准确;
(5)答辩时能够准确流利阐述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和回答问题;
(6)毕业论文(设计)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较大的应用价值。
2.合格毕业论文(60分以上)的基本条件:
(1)选题基本符合要求,有一定的价值;
(2)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正文、附注、参考文献、字数等各项内容基本符合本办法中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
(3)能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正确,论述有理有据,结构基本合理,有自己的见解;
(4)文理通顺,文字表达比较准确;
(5)答辩能叙述出论文的主要内容,回答问题无原则性错误;
(6)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第三十四条 评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从严把握,各系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超过本系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5%。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系择优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并填写《商洛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论文推荐表》(附件12)。
第三十五条 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并择优推荐学校学报刊载,对于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作者及指导教师分别给予300元/篇的奖励。
第八章 质量监控
第三十六条 各系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工作,并于学期末将检查结果报学校教务处。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分别向各系反馈。
第九章 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须向系上提出申请(附件13),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 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须定期向所在系汇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所在系指定专人督促、检查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
第四十条 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审阅合格并同意答辩后,应提前一周向所在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和答辩申请,答辩资格审定和答辩程序、答辩等环节按照本办法第六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在校外教学科研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一般应回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答辩者,应经所在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各系毕业生人数核定总额,列入各系预算,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科学使用。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制作费用(包括复印、打印等)、耗材、日常管理等。
第十一章 归档与总结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统一交所在系保管或处置。
第四十五条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寄出校外发表。成果转让工作须征得系(部)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转让。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论文评阅表、答辩评分表、答辩表决票、成绩登记表、中期自查表等材料装入“商洛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按专业刻录成光盘,整理归档。
第四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系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处(附件14)。总结包括下列内容:
1.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分析。
2.执行学校毕业论文(设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3.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并有显著效果的做法。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转让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 各系可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个别专业如艺术类专业对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和内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适用本办法的,应及时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商洛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 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3. 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记录表
4.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印制规范
5. 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
6. 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
7. 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请表
8. 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9. 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
10.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表决票
11.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
12.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论文推荐表
13.商洛学院本科生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
14.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表
15.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自查表(学生用)
16.商洛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自查汇总表(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