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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4/28     (点击:)

各系(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商洛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商院〔2009〕8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3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本校教师、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学辅助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

2、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3、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中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具体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因材施教、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推动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及学风等教学基本建设、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开展教学评估、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4、同一成果或类似内容题材的成果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学校的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4)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得超过5人,并且每人只能参与一项。

三、申报要求

1、凡申报者必须填写《商洛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不属于同一单位或部门的两个及以上人员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人向所在系或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支撑材料,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书一本。

2、各系部、有关部门须对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进行初评后签署意见,并填写《汇总表》(一式一份),于5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教务处邮箱slxyjxk@163.com。

3、开展教学成果评选工作是总结我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步骤,是争取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请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相关申报表格不随文印发可在公共信件或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

1、《商洛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商洛学院2013年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3年4月27日

附件【附件2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优秀教学成果项目申报附件.rar已下载
附件【附件1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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